上世纪八十年代末,我国开始酝酿加入ATA公约,实施暂准进口制度。九十年代初,按照国际公约及国际商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,我国开始启动筹备工作。
1992年5月18日,印发国函(1992)49号文——《关于决定加入《暂准进口的公约》等有关暂准进口的国际海关公约的批复》。批复表示,我国决定加入《关于暂准进口的公约》(伊斯坦布尔公约),并接受其附约A《关于暂准进口单证的附约》和附约B1《关于在展览会、交易会、会议及类似活动中供陈列或使用的货物的附约》,同时加入《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》(ATA公约)和《关于在展览会、交易会、会议等事项中便利展出和需用物品进口的海关公约》。同时批准,我国加入上述公约后,中国贸易促进作为相关单的出和协会,承担ATA单册出和工作。中国贸易促进于同年8月在其法律事务部设立ATA处,专门负责ATA公约和伊斯坦布尔公约的实施筹备以及我国ATA单册的出和工作。